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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很搶手,法院的投標室常擠滿民眾,但如果法拍買到凶宅、輻射屋,法院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標下來就不能退,否則就沒收保證金。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于志旭攝影
 
圖/聯合報提供

民眾透過法拍買到輻射屋、凶宅,向法院要求退屋被駁回,欲哭無淚;各地法院最近案例頻傳,有些民眾標下法拍屋才知道房子有問題,打官司又無法主張權益,只好棄標讓法院沒收保證金,真的很慘。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林鳳珠表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法院對法拍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小至房屋漏水,大至買到凶宅、輻射屋或海砂屋等,標到法拍屋的人都必須要承受房屋現況,不能要法院負責。

板橋地院拍賣中和市一戶房子,行情約三百萬元,底價二○一萬元,在法拍業界頗有名氣的投資客以二一八萬元得標,原本很高興以為撿到便宜,但馬上就被其他同業吐槽,指那間房子是凶宅。

原來在幾年前,對面大樓的住戶隔著街道看到這房子有個人「站」在窗前,連續幾天都不動。

他覺得奇怪,用望遠鏡一看,赫然發現這個人上吊自殺,趕緊報警。

這名投資客向法院投標前,曾向左鄰右舍打探,鄰居怕凶宅會影響大樓房價,都隱瞞此事;他得知買到凶宅,向法院抗議要求退還保證金,但被拒絕,擔心凶宅無法轉賣,只好棄標,保證金被沒收。

這間凶宅的社區胡姓總幹事昨天表示,他剛接任總幹事,不清楚這間房屋是否為凶宅,只知道是法拍屋,目前無人居住。

台北地院上個月法拍一棟位於三重市文化北路的房子,曾發生屋主在浴室割腕的命案,幾年前法拍,得標者也是棄標被沒收保證金。

如今,這房子「重出江湖」,法院還是沒有載明它是一幢凶宅。

這次是張姓男子低價標到,事後知道屋主在屋內自殺身亡,當場傻眼,氣得批評法院。

張姓男子表示,明知是凶宅卻不在公告上載明,一賣再賣,拿出來騙民眾?向法院聲明異議,要求退還保證金,目前仍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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