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月繳金應低於收入的50%
【陳瑩欣╱台北報導】銀行業者拚命推出優惠貸款商品,讓租屋還貸款的風潮也跟著持續發燒。不過,銀行業者表示,受到投資客大量投入影響,部分地區供需開始出現失衡,租金行情也呈現無法解決房貸的現象,建議投資前最好量入為出,才不會成為「房奴」。
審慎評估
拿房屋租金來繳交房貸最直接的風險就在於利率,最近房地產景氣復甦,租金報酬率也隨著房價水漲船高,但地段再好的房子,單月租金報酬率頂多只有3%,由於一般銀行本息攤還利率約達2.9%~3.1%之間,弭平房貸缺口的可能性實在不高。
以台北縣郊區400萬元一戶的10坪大套房為例,單月最高租金恐怕不到1萬元,若房東購屋資金全部來自於20年期貸款,以年利率2.39%計算,平均每個月的本息就達2萬1900元,房東勢必面臨貼錢危機。
中國信託個金總管理處副總陳朝林警告,消費者若想要以出租的方式清償房貸,必須承受房租報酬率過低、房屋折舊率過高、寬限期陷阱與轉貸問題等風險,行動前應量入為出,一般上班族不應將房租金額視為主要還款來源,同時房貸月繳金額不應超過貸款人單月收入的50%以上,才有順利還款的空間。
難出租影響還款壓力
另外,也有銀行主管表示,房貸消費者最容易忽略租屋每年都必須承擔折舊問題。20年期的房貸償還過程,還必須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成本費用,且不考慮市值及地段,平均每年房價還會較前一年少1成。
台北富邦銀行資深經理高永和說,租金償還房貸有房屋租不出去的壓力,因此北富銀比較歡迎自住型貸款者。他表示,曾經有個台商客戶在汐止加購3棟房屋,不過卻因為地點不佳、房價滑落,找不到承租戶,導致周轉不靈,為了清償舊債,連原有的房子也遭到拍賣,得不償失。
無考量成本徒增虧損
許多房貸族常常以為房貸寬限期愈長,壓力較輕,貸款前幾年只要以每月租金就可以負擔對銀行的欠債,十分划算,因此買下第2處不動產。但陳朝林表示,房貸寬限期過後,仍須面臨攤還本息的問題,貸款族必須承擔本金與利息在內的數字,反而容易遭遇還款壓力突增、貸款年限被迫延長的窘境。
銀行推出貸款初期利率較低,且寬限期平均都能達到3年,乍看之下可以與房屋租金相抵,有些消費者認為可透過「轉貸」的方式賺到房子,不過台北富邦銀行經理高永和認為,想透這種方式撿便宜的消費者只看到表面,沒將設定費、違約金等納入考量,徒增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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