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今年報稅還有近四個月的時間,但是如果你到五月報稅前夕,再來處理報稅的事,可能就太晚了;因為任何租稅規劃,都不能臨時抱佛腳,必須預先計畫,在寒冷的春節假期中,納稅人正好可以整理一下過去一年來的各種收入資料,一方面檢討一下去年的理財績效,同時也為五月的報稅作業預做準備。
在春節的假期中,納稅人要考慮處理的報稅事項主要有三項,分別是:一、整理一年來的各種所得與費用收據。二、這一年來自己到底賺了多少錢,心裡要有個底。三、整理各種捐贈,尤其實物捐贈是最容易出事的項目。
為什麼要預先整理各種所得與費用資料呢?因為只有整理出完整的資料,才能在報稅時才可確實地享受各種扣除額與費用減免,以降低家庭應納的稅額,而這種「涓滴不漏」的精神,正是納稅人進行節稅的第一招。
許多會計師在承辦高所得者報稅業務時,普遍都有一個印象,即高所得的有錢人在報稅時,比一般人付出更多心力。
保全會計師事務所楊演松會計師就指出,有些高所得者對於各種費用與所得的單據,都整理得是整整齊齊,這和一般人的習慣非常不同。
省一塊是一塊
實務上,稅是一項成本,能省一塊是一塊,而想要省稅,就要掌握住各種扣除額的優惠,這就要靠平常有耐心及有系統地整理各種花費,由於綜所稅申報是以戶為申報單位,通常的申報成員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以一家四口來看,一年的生病的醫藥單據,累積下來也是不少錢。
如果要一般人拿出三個月前看病付費的收據,恐怕有能力拿出來的人不是很多,但楊演松指出,在他接觸的高所得客戶中,各種單據整理得清清楚楚,這就是高所得者與一般人對於各種費用單據處理方法上,最大的不同。因為高所得者絕不會浪費任何一塊可以扣抵的費用,而這種涓滴不漏的精神正是高所得者進行綜所稅租稅規畫的第一招。
另外也有會計師業者指出,雖然綜所稅是到五月才申報,但是各種單據整理,其實現在就要進行有系統的整理,因為現在整理還有補救機會。
例如,如果納稅人在去年有重大的醫療支出或捐贈的支出,若在整理時發現單據不見了,則還可以嘗試向醫院或受贈的單位聯絡,看能不能補發單據,總不能等到五月要報稅前夕,臨時發現有那些大額單據不見了,到時再向相關的單位要求補發,就比較困難。
此外,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胡榮一會計師指出,由於綜所稅是採取累進課稅方式,高所得者比較有誘因去整理及收集各種單據,因為以適用四○%稅率的人來說,每多收集一百元的費用單據,就可以多扣四十元的稅款,其中節稅效果相當強,但是適用稅率比較低的納稅人,也不可以輕視費用單據的收集,畢竟多一張費用單據,就多一分節稅效果。
賺了多少錢要心裡有數
另外,整理這些單據,也可以讓你了解到一件事,即過去一年中,你到底賺了多少錢。 這個問題相信多數的人都搞不清楚,然而,精於理財的人卻一定搞得很清楚,因為這些人對於自己過去一年的獲利,都留有資料,而這種所得資料的整理,正是進行租稅規畫的重要依據之一。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許志文會計師指出,納稅人每年申報綜所稅,其實就是在整理過去一年的獲利狀況,除非有突然的成長(例如,升職加薪、股市獲利、跳槽、退休、中了樂透等),不然每年的所得成長的幅度應該差不多,這時侯去年向稅捐機關申報的報稅資料,就是非常重要的參考資料。
納稅人要了解自己的所得資料,可以從兩個方向著手,一是把每年申報的綜所稅申報書留底一份,第二是從五月開始,在報稅前向財政部查詢所得歸戶資料。
實物捐贈最容易出問題
至於在費用列報部分,捐贈是一般人在報稅時,常會產生的列舉扣除項目,但是捐贈也是目前納稅人在報稅時,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項目。
從去年以來,各稅捐機關以及檢調單位都把納稅人透過對地方政府單位實物捐贈列為重點查稅的項目,因而最近在報章雜誌上看到的許多名人稅務負面新聞,大多是因為自己或太太,有透過實物捐贈抵稅,涉及逃漏稅而上了報紙頭條。對此,會計師業者指出,納稅人在春節假期中,對於去年度的捐贈項目,可以先做一番整理,並剔除掉可能產生問題的實物贈與。
按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對於非政府單位的捐贈,不可超過全戶綜合所得的二○%,但對於政府的捐贈,則扣抵的金額並沒有上限,因此,過去就有人利用這項特點捐贈各種實物給地方政府,進行租稅規畫。
通常納稅人捐給地方政府單位(例如鄉公所或各地國中或國小)的實物,常見的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未上市櫃股票。
但這是財政部對於這兩項捐贈也設下了多重防堵的關卡,例如,財政部已規定,納稅人購買公設地捐贈抵稅,只能以納稅人購買公設地的實際成本做為扣除額,如果納稅人無法舉證,則就只能以公設地的公告現值的一六%,做為抵稅的金額。
至於以未上市櫃股票捐贈的部分,財政部也做了防範,即當納稅人以未上市櫃股票為捐贈對象,必須等到受贈單位將未上市櫃股票賣掉時,納稅人在報稅時才可以列報扣除這些捐贈。
舉例來說,納稅人捐贈一批未上市櫃股票給A學校,則必須等A學校實際將這批未上市櫃股票賣出時,納稅人才可以在報稅時列報捐贈扣除,如果A學校一直沒有將未上市櫃股票賣掉,納稅人就不能將這筆捐贈列為扣除。
實物捐贈還有最低稅負問題
實物捐贈除了財政部已用各種解釋令限制其抵減的價值與時點外,還有一個非常大的缺點,即這些實物捐贈必須列入最低稅負的稅基課稅。
在最低稅負的規定中,所列的課稅稅基中,有一項為非現金捐贈,所謂非現金捐贈,其實就是實物捐贈,因此,納稅人在衡量以實物捐贈抵稅時,除了須注意其捐贈抵稅效果降低外,後續仍有一道最低稅負必須考慮。
不過,在實物捐贈列入最低稅負課稅時,也可與其他須課最低稅負項目,例如員工分紅、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以及保險給付等合計適用六百萬元的免稅額。因此,以實物捐贈來製造個人綜所稅的捐贈扣除,其實已經不是一個好方法了,以捐贈公設地的例子來說,除了捐地可以列報扣除的金額,被限制在公告現值的一六 %外,還要再併入最低稅負課稅,則其中還能有多少的節稅空間,就非常令人存疑了。
此外,以實物捐贈在實務上已被稅捐機關列為查核的重點,因此,若納稅人覺得其中有部分實物捐贈可能會有問題,則在報稅時也須注意是否要列報這些捐贈,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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