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對已婚者的懲罰,不只已婚者適用的標準扣除額相對較低這一端,還規定夫妻須「稅在一起」合併申報綜所稅,導致適用較高累進稅率;但出乎意料,最近一項財稅單位自行實證研究發現,允許夫妻得選擇完全分開稅,稅收損失「超乎想像得少」,這項結論可望將所得稅懲罰婚姻的惡名解套。
我國所得稅以夫妻為一個申報單位,夫妻須合併申報綜所稅,基於這樣的前提,才會延伸出夫妻適用的標準扣除額是兩個單身者原本的1.5倍,理由是夫妻兩人只須開一盞燈,不用開兩個燈,夫妻除薪資以外的所得要合併,也使得所得不只是薪資的家庭,被迫適用所得加總後較高的累進稅率,這些種種都導源於此。
不過,在美國等先進國家早就讓已婚夫妻得選擇各自單獨報稅,或是合併報稅,而幾年前我民法修正夫妻財產制,使得夫妻擁有各自財產獨立權,稅法是跟著民法走的,其實,並非一定要維持現況,關鍵在於,財稅單位擔心,一旦允許夫妻得選擇分開計稅,會造成政府稅收嚴重損失。
財政部所屬的稅制會最近完成一項夫妻分開計稅的研究,並以500萬戶綜所稅申報戶的實際資料運算,並帶入一些參數,例如夫妻一方無所得、夫妻一方所得太低,低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免稅額的合計數,仍採合併報稅,其餘則採夫妻所得完全分開計稅,而由所得較高的一方來扶養子女等。
曾參予這項研究的財稅主管人員透露,運算的結果「出乎意料」,對稅收的損失相當有限,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這項研究結論已送財政部,但是財政部主管人員則表示不知此事。
財稅主管人員透露,這項調查結論點破目前一個重大盲點,如果不影響稅收,修法允許已婚者得選擇合併或是分開計稅,就變得可能。甚至進而改善目前分居夫妻碰上的各種報稅困擾,惟一比較需解決的是,一旦真的完成修法,屆時申報戶數可能從500萬戶變成700萬戶,稅務員的負擔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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