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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之不理 30天後移送強制執行

綜所稅補稅單,雖然時間較久遠,仍要耐著性子,做好查、問、申辦的動作。

第一步驟:做好查的動作,協助自己看懂補稅單,最好方式是調出去年報稅的原始資料,再翻至補稅單最後一頁,詳看調整原因,依照自己原始申報資料和核定結果比對,就知問題出在那。

第二步驟:自己若查不出補稅原因,循補稅單上註記稽徵所稅務員姓名,直接去電詢問。

第三步驟:根據稅務員的解答,才尋找處理方式,如果一聽就知道是錯在自己,又無法再調整,那就是趕快在期限內繳稅了事;如果發現其實還可以有所補救,例如調整扶養親屬或是補足證件等,可以辦理更正,稽徵所會重新開立新稅單,限繳日期也會跟著延後。(見表)

如果情況是比較複雜的,例如有人認為自己某筆所得應該是可以適用18萬元內免稅的演講、稿費收入,但是給付單位以薪資名目開立扣繳憑單,雙方認知不同,這時對這筆補稅款不服的人,就要打稅務官司,必須在繳稅截止日屆滿次日起算30天內,向稽徵所申請復查。

若是完全置之不理,在欠稅30天後,國稅局就會將欠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現在有了新的人力協助後,執行欠稅的效率遠高於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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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ren.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