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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向房仲業者購買新成屋,交易流程就和購買其他中古屋一樣,大部分的連鎖房仲業者均會提供成屋履約保證的保障。然而,若買的是預售產品,由於非屬「成屋」,無法承作成屋履約保證,需要先考慮到該預售產品的契約屬性能不能接受換約。
所謂「可換約預售屋買賣契約」,意指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列有房地轉換條件,若無,則為不可換約預售屋買賣契約。根據民國90年內政部所公佈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之21條規定,預售屋承購人在繳清各期所應繳納的工程期款後,可於契約房地產權登記完成前將契約轉讓與他人,但建商得向承購人收取房屋總價款千分之一以內的手續費。
一般而言,可換約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在交易完成後,即可將買方轉換為預售屋買賣承購人,因此較易透過房仲業進行買賣,但需考量賣方是否會將轉換手續費轉嫁由買方負擔;若該契約為不可換約預售屋買賣契約,當預售物件成交後,買方雖然一樣需先行支付定金,但須等到預售轉成屋並登記予賣方之後,方能過戶給買方,為了保障買方權益,一般房仲業者會將買方所支付的定金先行暫存並全程押款簽約,此時,最好選擇具規模且有制度的房仲業者,確保買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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