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3

內政部長李逸洋指出,政府落實全民照顧的政策理念,以國民年金制度建構社會安全網。對勞工來說,退休後除了原本的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外,還有國民年金保障,等於擁有三層保護;未能享有軍公教及勞保等社會保險的國民,也能保障退休生活。

 

全世界194個國家地區,有170個實施老年、遺屬、身心障礙保障制度。長遠來看,開辦30年後,政府將減少2,700億新增的照顧負擔,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李逸洋說:「我國社會安全制度將邁入新紀元。」

 

國民年金法採社會保險制,開辦第一年,以基本工資1萬7,280元為月投保金額,費率為6.5%,保險費1,123元,政府負擔四成,民眾負擔六成,民眾每月繳交674元。之後,每兩年,費率將提高0.5%,上限為12%。

 

國民年金保險最大特色,是將所有津貼整併在國民年金法規範,能兼顧現有權益之保障。開辦時年滿65歲者 (包括所有的國民、農民、原住民),即按月發給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

 

老農津貼部分,因今年7月1日起老農津貼調整至每月6,000元,可加領差額3,000元;年滿38歲、未滿65歲的農民,投保至65歲,可領取國民年金,也可加領差額3,000元。但未滿38歲的投保農民,就只能領取國民年金,沒有差額可領取。

 

內政部指出,國民年金對經濟環境較差的民眾將給予較高補助。以台灣省一家四口家庭為例,月收入低於7萬6,000元,政府補助保費55%;月收入低於5萬7,000元,補助70%。

 

民眾投保國民年金,年輕時預繳保險費,可保障老年所得安定,維持基本生活。此外,家庭主婦以往附屬配偶加保,一旦離婚或喪偶就必須退保,未來配偶間有互負繳納保費的義務,先生必須負擔家庭主婦的保費,婦女可以更有保障。

 

不過,國民年金保險是採取柔性強制加保,民眾若不投保並不會受到處罰,只是邁入老年階段時,無法享受退休金保障。目前有些女性因撫養子女退出職場,成為單薪家庭。單薪家庭中,沒有加入社會保險的一方,最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可減輕籌措退休金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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