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常見颱風擾亂航班,導致旅客行程受阻。由於國內旅遊業發展頗為成熟,且觀光局也已制定法規,這類經常出現的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問題,已有一套處理模式。業者表示,颱風是天災,行程延誤並不是航空公司、旅行社或旅客的錯,因此如果相互間都能體諒,減少紛爭,是最佳的處理模式。

●航班延誤或取消:

國泰航空公司台灣分公司發言人陳怡瑄指出,如果旅客等候相當時間,會先發給飲料券,若在用餐時間應給餐券,若還繼續等待,入夜後應安排旅館住宿,並送電話卡供旅客打電話通知接機的親友。參加旅行團的旅客,除了航空公司安排,還多了領隊協助及照顧。

●出國旅遊:

鳳凰國際旅行社協理楊麗雲指出,如果耽誤的時間不多,像歐美團,因歐美線飛機多在半夜起飛,第一天的行程排得不多,只要稍趕一下,可能就可以補齊行程,對整個行程影響不大。但若少了一天以上,便要考慮刪掉部分行程,直接進入當天原已排定的行程前進,而回程的時間也可能無法更改,因為可能訂不到機位,或客人的時間無法配合。

楊麗雲指出,旅行社在處理這類問題,多以照顧旅客、儘量讓旅客滿意為主要原則,她指出,曾有一次,一支因風災延後的團,經徵詢旅客意見,每個人都能更改出發及回程時間,再加上機位及旅遊地點的食宿安排都可以配合新行程,終使該團旅客享受百分之百的原訂行程內容,不過旅行社總難免要費較多的成本,除了電訊聯繫及員工的時間付出外,部分飯店臨時取消住房還是要支付取消費或全額住宿費用。

根據觀光局制定的海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二十八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及旅客的事由,致遊程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遊程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若未及時通知致使旅客受損,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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