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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陳瑩真、李文瑜;諮詢專家/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 陳俊宏】

通常同社區或大廈停車位大小是一樣的,但特殊情況下,有些車位真的比較大,就是俗稱的「子母車位」。 這種車位往往是在轉角,或是在建物的凹處,雖然可以容得下兩輛車,但得要外側的車輛離開,裡面的車輛才能駛出,所以若屬於同一戶的車輛會比較方便,不過也因為可停得

老家在台中的周先生今年三十二歲,在台北擔任電腦工程師。他和交往五年的女友感情穩定,預定在明年結婚,兩人都在台北市工作,但因房價太高,於是鎖定新北市板橋看屋,以十年內的中古屋為標的。

看了近三十間房子後,周先生和女友終於看到一間兩人都滿意的社區大樓,三房兩廳的格局含車位,將來即使小孩出生、接父母來住,都有足夠的空間。但在談價錢時因為房屋總價超出一千二百萬元預算,他擔心之後生小孩時手邊無存款,於是和屋主商量是否可以不要買車位,藉此省下一百五十萬元的費用。

熱心的屋主本來打算接受周先生的要求,但仲介業者卻告知雙方停車位不能單獨買賣,讓周先生感到非常疑惑,他記得同事去年買了一間屋齡三十年華廈的房子,當時同樣因為金錢考量和屋主協議只買房子、不買車位,為什麼自己卻不行?無奈下只好連同車位一起買……

車位能不能單獨買賣,標準不一樣?

車位能不能單獨買賣,簡單的判斷方法,就是看車位是否有獨立權狀。早期車位在登記產權時可視為「主建物」,擁有獨立權狀,但自1991年後法規規範,停車位依產權登記狀態分為「法定車位」、「增設車位」以及「獎勵車位」3種,只要是法定車位,就不能單獨買賣。

簡單來說,法定車位和一般社區大樓的KTV、圖書室一樣,被登記為公共設施,可區分為大公(產權由全體住戶持有)和小公(特定住戶分攤使用),無法取得獨立權狀,因此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只能隨著主建物辦理產權移轉。

若停車位被登記為大公,使用權屬於全體住戶,必須共同協商車位使用方式,例如抽籤或每季、每年輪流停車;若登記為小公設,則以分管協議方式將特定範圍的使用權限指定給特定住戶,也就是一般所講的「車位買賣」,目前多數車位登記為後者。

通常在預售屋階段時,車位就會隨著房屋(主建物)一併銷售,因此購買中古屋時若前屋主登記有車位,則買方只能連同房子一起把車位買下,日後可以透過分管協議,再把車位「使用權」轉移(賣)給同社區的住戶,但不能賣給社區外的人。

如何買到擁有 獨立權狀的車位?

除了早期車位外,室外停車位也有獨立權狀。此外,增設車位或獎勵車位也可能有獨立權狀。

增設車位是建商於多餘空間所自行設置的停車位,此類車位可登記為大公、小公,若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證明,則可用主建物辦理登記,即擁有獨立權狀,可對社區以外的人出售。

獎勵車位是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多興建公眾使用的停車位,以換取容積獎勵、增加可蓋的樓板面積,若在構造上和使用上能和法定車位清楚區別,並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證明,同樣擁有獨立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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