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日前往呂小姐位於北市金山南路「嘉新麗水花園」社區地下室會勘,八個各要價二百六十萬元、應為二二五公分寬的「小車位」,竟有六個都是縮水車位。只見住戶勉強將車子停進車位,下車時,車門頂多打開三○度,中型身材的民眾尚能側身「硬擠」出來,稍微壯碩一點就要被困在車上了。
依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條,標準車位寬二.五公尺、長六公尺,即俗稱的「大車位」;規則另明訂室內停車位可有二分之一車位數,「每個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就是寬二二五公分、長五七五公分的「小車位」。
李慶元表示,呂小姐當初購買預售屋時,一度擔心車位停不下自有的TOYOTACAMRY3000型轎車,還將車子開來給建商確認,最後接受預售小姐的建議,以二六○萬元的高價購買「小車位」。
呂小姐表示,交屋後,她實際開車至停車場,驚覺自己不僅被誤導買了「小車位」,而且是只剩二二○公分的縮水車位!她向建商嘉泥建設交涉多次,建商同意重繪,但重繪後仍短少二.五公分,她還是下不了車。
呂小姐與隔鄰車位車主商議,暫時利用未被賣出的相鄰車位作為彈性空間,以解決停車問題。沒想到建商不僅未改善縮水車位問題,還把作為彈性空間的車位以三百萬元賣出。
呂小姐說,與建商交涉過程中,對方甚至表示,「不然妳買一個有天窗的車子,就可以爬出來了!」她為之氣結,一狀告上消保官。嘉泥建設昨日未派人到場會勘,公司整日亦無人接聽電話,無法獲得相關回應。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呂小姐的狀況並非個案,而是通案。」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明訂車位大小,但其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又容許停車位長寬誤差得在二%以下,讓廠商有空間挑戰「建築技術規則」,也引發消費爭議。 營建署表示,室內停車格標準為寬二五○公分、長六○○公分,並允許其中二分之一車位的長度與長度可再寬減各二十五公分。但這項停車位標準又會受定型化契約與現場施工誤差而有所影響。 依內政部地政司定型化契約範本規範,北市新建大樓停車位樓地板面積允許誤差範圍在三%以內,但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則須在二%以下,不得超過十公分。也就是說,建商只要誤差二%以內、又不超過十公分,仍在許可範圍內。 另方面,營建署對停車位的標準規定係申請建築執照之標準,顧及依執照核准尺寸於現場實際施作,仍可能會產生誤差,這部分的施工允許誤差範圍,依各地方政府自治法規規定。
台北市停車位銷售糾紛增多,營建署昨日表示,依現行建築法規,北市新建大樓之停車位,建商只要誤差二%以內、又不超過十公分,仍在許可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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