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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根據經續會共識,初步研擬把原本應由雇主負擔的婦女產假薪資,改由勞保給付。若實施,勞保每年須增加五十億元支出,初步估算,勞保費率必須調漲百分之零點二才能攤平,形同原本雇主應付的產假薪資改由全體勞工買單。
現行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生產前後,雇主應給兩個月產假,受僱半年以上的勞工,產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全額薪資。女性工作者經常因懷孕、生產而被迫丟了工作,主因是雇主不想支付兩月產假薪資,以各種方式逼迫懷孕婦女離職。
勞委會規畫的新方案中,勞保生育給付從一個月提高到三個月,雇主可以抵充產假期間工資,也就是把原本雇主應負擔的兩個月薪資改納入勞保生育給付中。
舉例來說,原本月薪四萬的女性勞工,在產假期間可獲得雇主發給的八萬元薪資和勞保生育給付四萬元。若依新方案,勞保將直接給付十二萬元生育給付,雇主無須另行負擔產假薪資。但若勞工薪資高於勞保最高投保薪級四萬三千九百元,勞保仍以四萬三千九百元為給付基準,雇主須另行補足兩個月薪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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