諶悠文/《紐約時報》特稿一九六○年代末期德國人安德列斯‧帕弗爾在家與三五好友聽音樂時,激盪出「邊走路邊聽音樂」的概念,進而發明了「隨身聽」。可是沒想到為了爭奪「隨身聽」的專利(新聞、網站)權,他與日本新力公司在世界各地打官司,纏訟超過二十五年,還散盡家財,終於逼得新力公司與他達成庭外和解,還了他一個公道。

現年五十九歲的帕弗爾說,他原本單純地以為申請專利是簡單的事,只要花十二個月的時間,就能取得所有權,並開始生產,沒想到卻耗費了他大半生的光陰。

帕弗爾六歲時因父親工作關係,從德國搬到巴西最大城聖保羅,除一九六○年代中期在德國大學唸哲學之外,他的童年及青年時期大多待在巴西。

後來他因為不滿巴西的軍事獨裁政權,又搬回歐洲。不過那時他已經研發出「隨身聽」,當時他稱之為「腰帶立體音響」,並把這種可攜式的個人音響設備視為「為現實人生添加旋律」的工具,而非量產的商品。

他說,當初發明的動機純粹是為了享受音樂之美,多年後,他才發現那是一大發明,可以申請專利。

帕弗爾還記得第一次測試他的新發明是在一九七二年二月,與女朋友在瑞士聖模里茲的山林間,當時雪花紛飛。按鈕一按下,他們的耳機就傳來爵士長笛大師賀比曼恩及藍調吉他手杜安歐曼《Push Push》專輯裡的旋律,「突然間我們覺得飄飄然,我了解到現在有辦法可以隨時隨地把音樂之美加乘放大,那是一種難以置信的感覺」。

後來幾年,他帶著他的發明到歌蘭蒂(Grundig)、菲利浦、山葉及ITT等音響公司,探詢是否有製造生產的意願,結果四處碰壁。他們的回答是:不會有人瘋狂到戴著耳機四處走。

雖然吃了閉門羹,可是他於一九七七年三月開始,接連在義大利米蘭、美國、德國、英國和日本申請專利。一九七九年新力公司開始銷售「隨身聽」,一九八○年開始與索取專利權使用費的帕弗爾談判。新力在一九八六年同意付費,但只限於德國及某些型號。

為此,他在一九八六年又提出新訴訟,不過這次他是在英國打官司,纏訟多年,不僅花光他的積蓄,並欠下龐大的律師費,還被私家偵探跟蹤,新力公司後來也反告他。「他們凍結我名下所有資產,我無法使用支票和信用卡」,一九九六年這起官司被駁回,帕弗爾得支付逾三百萬美元的訴訟費。

可是他堅持到底,警告新力公司,他會繼續在每一個已取得專利權的國家興訟,新力被逼得在二○○三年同意庭外和解。基於保密條款,他拒絕透露新力付給他多少錢,但歐洲媒體報導,帕弗爾已經收到一筆數千萬美元的現金賠償,而且還會根據「隨身聽」銷售量,繼續收到專利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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