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歲末,手氣超好的人,已經開始滿心期待能在年終尾牙,討個好采頭。

只是要記得抽中的是汽車、禮券、旅遊套裝行程、最時髦的MP3 或是小到是一盒巧克力糖的安慰獎,只要單筆金額超過1000元,無論有沒有拿到扣繳憑單,這筆員工尾牙中獎所得,都要併入所得合併申報。明年5月間要申報的是今年年初拿到的。

尾牙摸彩中大獎的員工,只要獎品「價值」超過1萬3333元,公司就會先開出一張扣繳憑單給員工。中獎員工必須先按獎品價值的15%,先付一筆綜所稅款,等到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還是要將這筆中獎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已繳稅款可以與應繳稅款相扣抵。

不少人就有這樣的疑問:像樂透彩不都是扣了稅就算了嗎?為什麼同樣是機會中獎,報稅方式不同?

國稅局人員解釋,因為現行法令對政府舉辦的抽獎如樂透彩、統一發票等,都採就源扣繳,只要獎金金額超過2000元,就直接按20%稅率扣一筆稅款,中獎人不必在結算申報時申報這筆所得。但是其他無論何種形態舉辦的機會中獎的給付,原則上取得的人,等到結算申報時,還是要申報這筆所得,已繳稅款可以多退少補。

至於中獎獎品的所得,要如何認定呢?主要是看公司取得成本,原則上是以買進發票金額來認定,少數情況則以成本價來認定。舉例來說,若是台塑關係企業提供一輛台塑汽車為員工尾牙獎,公司能以當初取得這輛車的成本價,作為填報扣繳憑單的中獎給付金額,中獎員工雖然要額外籌一筆錢來繳稅,但光是市價和成本價間的價差,就是轉手賣掉也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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