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這幾年國內持續處於升息環境,部分房貸戶為減輕節節攀高的房貸壓力,選擇「逐低利而貸」,也就是把房貸搬家到利率較低的銀行。不過銀行指醒,考量轉貸除了比較利率高低,也得把轉貸相關的規費成本考量進去,以免省了利息,賠了轉貸成本。
以邱先生貸款500萬元、利率3.4%、貸款20年期為例,每期應繳金額原本為2萬8,742元,貸款到第八年時,還有約339萬元的房貸餘額,這時邱先生找到願意提供利率3%的銀行,所以決定轉貸。轉貸後每期應繳金額下降到1萬8,826元,較之前適用利率3.4%時省了近萬元。
不過在轉貸過程中,邱先生付了約4萬元的代書費、手續費等規費,如果用轉貸後的應繳金額比較,這部分成本必須要四個多月才能回收。
除了轉貸成本以外,許多房貸戶都會忽略,轉貸其實也是一種拉長房貸年限的方式,也就是房貸的繳款總金額可能會增加。
以上述邱先生的例子來說,在原本的銀行貸款八年後,轉貸到另一家銀行,貸款年限如果又是20年,雖然每期應繳金額可以下降到1萬8,826元,但20年後如果把在這兩家銀行的還款金額相加,將會高於繼續待在原本銀行繳房貸的金額。
財務顧問指出,縮短貸款年限才能達到省息目的,如把原本20年期的房貸縮短至15年甚至十年,如果轉貸後房貸年限無法跟著下降,那麼整體看來省息效果有限,只能降低每月還款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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