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不久就是五月的報稅季節了,不管是身為「無殼蝸牛」的租屋一族,還是剛剛晉升為「有巢氏」的房貸族,莫不想辦法精打細算,為自己省點荷包支出。信義房屋指出,其實不論房貸族、租屋族或包租公、包租婆,都各有不動產節稅之道。
信義房屋契約部協理林明堂指出,如果民眾有房貸、房租或保險費支出,最好採列舉扣除比較有利。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房租支出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一戶每年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不過,房貸利息支出必須先扣除儲蓄利息所得,餘額才能申報,若民眾手邊有存款,最好先償還部分房貸,尤其是一年房貸利息超過30萬元的族群,莫讓利息所得吃掉房貸扣除額的免稅額,才能充分享受房貸免稅額優惠。
此外,房貸扣除額的認定以「戶」為單位,除了申報人本人或配偶或被扶養親屬中的其中一人須設籍外,如果一戶中有兩棟以上的房子申請房貸,只能申報一棟,申報房貸利息高的那間比較划算。
除了買房子可節稅,賣房子也可以節稅,且不論賺賠都能享扣抵優惠。如果是賠錢賣出,可以扣抵「財產交易損失」,將買賣契約書等文件附上。至於賣屋有賺者,如果賣屋兩年內再買房子,就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附上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申報扣抵之前已繳的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北高兩市去年出售房屋的民眾要特別注意,由於房市交易持續熱絡,台北市的課稅參考標準從23%調高到25%;高雄市則維持18%,省轄市、縣轄市及鄉鎮則分別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10%、8%計算。舉例來說,黃小姐去年賣掉一間台北市的房子,房子評定現值為500萬,如果報稅時黃小姐拿不出實際的買賣資料,就必須以500萬元作為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基礎,因此出售房屋的所得則為125萬元,這筆款項必須一起申報繳稅。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決定自97年1月1日起,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房屋(含法拍屋),也就是說把每年售屋達六戶以上的投資客,納入查核範圍內,且依法課徵5%營業稅,另課徵營所稅,且併入課徵綜所稅。不過,一般民眾即使售屋達6戶以上,但屬於自用住宅用地、受贈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房屋者,則排除在課稅的範圍。另一方面,如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而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其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得依土地公告現值之16%計算。
至於無殼蝸牛族,稅法規定一年有12萬元的房租扣除額,且自民國93起政府為了防止房東逃漏稅,規定納稅人戶籍就算不在租屋處,只需附上租屋契約、切結書、租金繳款證明即可。納稅人不妨精算一下,只要全年租金支出超過標準扣除額的4萬6000元(單身者)或9萬2000元(夫妻),採列舉扣除額申報較節稅。且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因此若與他人合租一個樓層,每人同樣享有最多12萬元的扣除額。不過,在提列房租支出時,最好先跟房東協議好,有些房東可能會因而衍生繳稅問題,進而要求調漲房租。
包租公、包租婆一族,即使讓房客申報租金收入,不見得就吃虧,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財政部公告的標準,直接扣除租賃收入43%的必要費用,以全年實收租金乘以57%做為應申報金額。
另外一種方式則是將因租賃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損耗與費用(如房屋折舊、修繕支出等)逐項提出證明,作為列舉扣除之用,房東可以試算哪一種方式最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