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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九)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訂出與國民年金配套的「勞保年金化」條文,明定勞工六十歲退休,只要投保十五年以上,就可依平均投保月薪領取勞保年金。若以現行最低投保金額15840元來算,未來每個月至少可以領取4000元的年金,且可與國民年金合併計算年資。本草案預計在二00九年實施。
繼上周行政院會通過國民年金制度後,行政院今天再度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依草案規定,自本條例修正施行日起,勞工保險費率為6.5%,其後每二年調高0.5個百分點,至上限11%。
草案規定,年滿六十歲,保險年資未滿十五年的勞工,只能領取一次金,保險人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
至於年滿六十歲、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以上者,可以採取兩種方式擇優發給。第一種方式是依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就領平均投保薪資的0.55%,並加計三千元;第二種方式是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就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1%計算。未來勞保年金實施時,符合資格者可以選擇領老年年金,或是依舊制領取一次金,上限可領四十五月。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第一種方式較適合年資較短的勞工,年資較長者最好選擇第二種方式。他說,年金制的好處是可以「活到老,領到老」,不用擔心一次給付發生投資不當等風險,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愈長,投保薪資愈高,每月所領的年金給付愈多。
舉例來說,黃先生六十歲退休時,保險年資為二十年,符合領取勞保年金的資格,如果退休請領年金,每月可領取的金額為5310元,以平均餘命二十二年計,總計可領取140萬1840元;如果退休選擇一次金,總計可領52萬5000元。因此選擇年金制比一次金可以多領七十幾萬元。
草案也規定可以展延勞保年金,被保險人超過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超過六十歲以後的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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