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底交屋旺季,不少兩年前預售的建案,不管好壞,「醜媳婦也要見公婆」,現在都要交到客戶手中。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長李永然說,有七大瑕疵屋最容易引起交易糾紛,買方若發現房屋有瑕疵,可以要求暫時拒絕付價金,建商若不願意負責,客戶甚至可以要求解約。

李永然昨(18)日參加聯合報系主辦的房交會演講,以「建設公司與社區大樓的交屋爭議解決之道」為題指出,台灣這幾年最常見的交屋瑕疵有七種,消費者點交時要張大雙眼。

李永然說,七種交屋瑕疵包括:

一、施工瑕疵:
例如建商在鋼筋尺寸、混凝土強度磅數、水電配管品質等級動手腳,或施工不良造成房屋龜裂、倒塌等。

二、建材設備不符:
依照慣例,以高級品取代低級品是可接受的,建商如不得已須變更建材設備時,應儘量與客戶溝通,促進瞭解。

三、面積不足:
私有面積設法自行丈量,再仿建商提供公設的計算公式,如面積超出合約所訂容許誤差,就可要求建商退款。

四、公共設施縮水或未完成:
很多代銷公司在銷售時或合約承諾證明的所有公共設施,建商有時會刻意忽略而刪減,此時就會有違約給付的問題。而且建商在公共設施未完成,即通知客戶交屋,客戶有權利拒絕接受。除非買方急著搬住新屋,必須接受交屋,此時可以與建商協議完成公共建設期限,並保留部分房地價款,作為交屋保留款,以維護權益。

五、注意是否有逾期交屋:
預售屋交易應該在契約內約明交屋期限及逾期效果。而買方交屋時,可以計算工期,如果有逾期交屋的問題出現,就可以按契約內所完工日期、交屋日期,向建商請求逾期罰款。

六、違法施工:
有些取巧的建商常在使用執照取得後,才進行「二次施工」,興建違規建築,這對社區而言,存在著違規使用的風險,買方除了要注意外,違法夾層屋也有安全結構及違規使用的風險存在。

七、查看停車位的種類及規格:
現在買房子通常連帶附汽車停車位,買方一定要注意停車位的規格及種類是否符合規定,甚至要注意與圖面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應即刻向建商要求復原。

李永然說,不少民眾都有買預售屋的經驗,但是買房子最好還是親自去看地點、環境,「不能跟著感覺走」,因為房地產業千古不變的原則就是,「好的地點具有抗跌性」;若買錯了,別人下跌,它跌得更快,成為「迅跌」一族。

李永然指出,雖然購屋金額不低,如果真的發生錯誤就要即時出手,不要一錯再錯。若遇到建商要求過高違約金,可以請求酌減,違約金最高不可超過房地總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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