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雖然已成為現代人轉移風險,最常使用的工具,但有不少人常因為希望核保順利,或在不肖保險業務員慫恿下,在填寫要保書詢問事項時,並沒有據實勾選,以至於日後發生事故,卻無法獲得理賠,衍生出不必要爭議,更影響自身權益。

 

  根據金管會統計,去年保戶申訴件數當中,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所衍生的理賠爭議就佔12.08%,雖然不見得都是保戶自己本身因素所造成,但比例還是不小,處理起來麻煩且令人氣結。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為防範道德性風險及逆選擇,保險法有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並詳細說明,如果要保人對於要保書詢問事項未據實回答,保險公司可以在二年內解除保險契約,不需退還保費。

 

  而且在實務上,要保人如果未確實在要保書的詢問事項勾選,而保險公司能提出被保險人投保前就診記錄者,法院通常會以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判保險公司勝訴,也就是即便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不需要理賠任何金額。

 

  張秀蓮強調,在諸多申訴案例中,雖然民眾大多會表示要保書內容是業務員所勾選,但因為簽名部分是民眾親簽,所以如有勾選不實,依法還是民眾得承擔責任。

 

  張秀蓮呼籲,民眾購買保險時,填寫要保書一定要確認每個詢問事項內容後才勾選,最後再簽名確認,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同時也千萬不要聽信不肖業務員的慫恿,以為可以僥倖躲過兩年免責期,就不願履行告知義務,導致日後衍生更多麻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rren.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