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

 

預售屋購屋人在點交完成後,才會給建商尾款,但最近因為不少預售屋延遲交屋,發生房子還沒點交,建商卻拿到尾款的狀況,因為建商已經拿到錢,購屋人很擔心點交時若有問題,建商愛理不理,影響購屋者權益。

 

此外,也發生少數購屋人向銀行增貸,又沒註明清楚,銀行撥款時竟連增貸的錢也匯給建商,讓購屋人氣得跳腳。

 

房仲業者指出,購屋人在兩年前簽約時透過建商與金融行庫洽談房貸合作專案,當時的利率較低、成數較高,如今利率走揚,房貸成數緊縮,又遇到建商延遲交屋,專案時間到期執行,銀行趕著提前撥款,結果變成建商還沒交屋,錢就已經收足。

 

銀行業者解釋,這是為了避免錯過兩年前的專案,以免購屋者的房貸利率可能從百分之二跳到百分之三。也有銀行業者強調,在撥款前會知會貸款人,經過同意才撥款,撥款當天會照會貸款人,這應該只是個別事件。

 

還有購屋人指出,向銀行要求增貸,沒註明清楚撥款的權限與條件,結果銀行把房貸金額跟增貸的部分都提前撥給建商,造成房子尚未點交,建商不但收足尾款還「超收」的烏龍事件。潘家成說,預售案購屋人與銀行對保核貸文件中要注意,不要輕易在有空白金額的契約簽字,要注意文件上核貸金額及核撥授權規定,以免事後發生房屋尚未點交,但銀行逕自撥款給建商的狀況。

 

潘家成說,在發生還沒點交,銀行卻撥款給建商,產生糾紛,若是銀行作業疏失,購屋人可去函要求銀行更正行為來補救。但購屋人也要特別注意跟銀行核貸合約書中授權的額度跟權限,才能跟建商與銀行據理力爭。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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