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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上路
《國民年金法》明年上路,依法勞工失業也須保國民年金,六十五歲再算可領多少。但學者說,國民年金是柔性強制保險,不投保不會受罰。勞工等到六十歲到六十四歲間再投保較有利,因六十五歲起每月至少領三千元國民年金。
勞委會官員說,國民年金希望勞工失去勞保身份後還能有最基本保障,民眾若有工作應依法保勞保,失業或退出職場可改投國民年金保險。民眾同時有國民年金和勞保年資,將須從勞保基金或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其中一窗口請領給付。
有投勞保者有利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表示,假設甲乙兩個六十五歲民眾各有十五年勞保年資與十年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若甲是在有工作下退休,乙是在沒工作而投國民年金保險,兩人請領金額將不同,甲的狀況將比乙有利。
張凱翔說,假設甲乙都是用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基本工資投保,投有勞保的甲可領二十五萬元勞保退休金,外加每月四千多元國民年金直到死亡。但乙因退出勞動市場無投勞保,勞保年資只能併到國民年金中計算,每月約只能領五千多元。還是投勞保者有利。銘傳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客座教授柯木興認為六十歲到六十四歲間再投國民年金保險最有利。
記者陳嘉恩
蘋果日報 96 0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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