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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底薪、只有佣金收入的保險業務員,將可比照保險經紀人,將佣金收入改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1)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保險佣金不再列為薪資;一旦三讀通過,保險界超級業務員受惠最大。

根據提案委員丁守中建議,保險業務員的佣金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財政部必須訂出成本費用率,如按保險經紀人的26%為例,每100萬元佣金收入,可以扣除的費用是26萬元。但現制按薪資計算,保險業務員佣金所得,最多只能扣除7.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節稅。

因此,如以適用21%所得稅率者為例,保險佣金視為執行業務所得後,將比目前以薪資課稅,多節省近4萬元所得稅。財政部粗估,依據平均保險業務員每月6萬元所得計算,修正後稅法將使國庫損失67億元稅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由丁守中等委員提案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1條修正案,增訂執行業務者的範圍,除醫生、律師、會計師等外,還應包括承攬、委任(純佣金制)的保業務員。

丁守中指,目前登錄的保險業務員多達31萬人,但沒有納入勞工保險,不被保險公司僱用且無固定薪資,只領取佣金收入的保險業務員則約10萬人。丁守中說,這些保險業務員沒有薪資保障,取得佣金收入無法比照保險經紀扣除如交通費、文書費與禮品費等必要費用,形成所得虛增,財部按薪資課稅不合理。

財部常務次長林增吉強調,執行業務所得有一定定義,包括自負盈虧並具獨立性、開創性,保險業務員推銷保險收入不構成執行業務的條件,單獨為保險業務員開例,恐將引起其他行號比照,取消固定薪資改採佣金制,就可以規避稅負。

【2007/06/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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