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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現在出國的機會大增,不過當你拿到機票,全部以英文以及各項代號標示的機票,看懂的人根本不多,因此經常引起旅遊糾紛。交通部推動機票中文化政策,訂定「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正式出爐並公告,預計將於明(2007)年7月1日起實施。
「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今年2月所擬的草案,主要是必須標明機票上與消費者關係比較重要的部分,包括購買機票的使用期限、停留天數、搭程航班說明、購票後可否更改訂位、退票、售票單位連絡電話,以及發生機位不足、班機延誤或行李遺失等事件時的聯絡方式。
消費者無論透過網路或旅行社購票,購買的是傳統或電子機票,航空公司、旅行社等售票單位都應該提供中文須知,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不過現行的機票上使用的英文及代碼、欄位、格式都是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規定,考量機票上沒有多餘空間加註中文,允許售票單位可自行設計中文須知的格式,加附中文說明在機票正本的後面,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事項。
行政院消保會的「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也將可為消費者提供這方便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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