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上班族進出勞動市場頻繁,且國民年金施行後,勞工在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體系可能都會累積年資,如果勞工因為勞保年資較短,在年資上可能無法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條件。不過現行修正草案中,勞工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年限條件,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後已符合者,還是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另一項年資可以併計的給付為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勞保條例修正草案第54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若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的身心障礙保險事故,可以請領身心障礙年金;如果是因為職業災害所致,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身心障礙補償一次金。
由於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金額多寡和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也有關,因為每滿一年年資,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1%;金額不足3,000元者,按3,000元發給。為了兼顧身心障礙者權益,這項給付也設計了讓被保險人在請領勞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可以國民年金保險年資互銜接合併計算。
由於國民年金和勞保年金未來都由勞保局統籌辦理,勞委會指出,同時具兩種年金資格的被保險人,未來就可在勞保局請領到兩分年金。
另一項勞保資格和國民年金制相銜接者,是根據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即使曾具勞保身分,但有兩種狀況仍可參加國民年金,第一是明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前,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上班族;第二是國民年金開辦後15年內,即民國112年9月30日之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投保年資未滿15年、未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且未滿65歲的勞工,也可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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