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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地產王》網路討論區網友買屋的新手詢問:去年在桃園內壢購得一棟透天別墅,年底裝潢好搬入後,最近發現從天花板到地板的裝潢木板整個脹裂開,後來聽說同社區有一半以上的住戶都有漏水問題,請建商履勘好幾次都無法徹底抓漏,處理進度拖拉,想請問是否能透過求償途徑解決,求償金額有無標準?

台灣裝潢網行銷經理周佳君表示,消費者在購買新成屋時如果遇到漏水狀況,通常是建築物本身的問題,一般均可向建商提出相當程度的補償。周佳君表示,消費者可先找漏水保固的公司開具鑑定報告書與修繕報價,並拍照存證,完成蒐證步驟後,再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處理。
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前項關於6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通常買方所獲擔保期限為交屋後5年,如果房子有漏水或其他重大瑕疵,按〈民法〉規定,買方須證明漏水瑕疵在交屋前就已存在,不過,由於通常買方舉證困難,且依法不代表房屋一出事建商就得負責,因此消費者宜在交屋後幾個月內,立即主張漏水瑕疵,較易認定買方權利。

   
   
  周佳君建議,發生漏水情形,若建商置之不理,消費者可透過法律途徑取得合理賠償。陳恆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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