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無所不騙,近來常有詐騙集團佯裝購屋,取得銀行貸款後卻遲不出面。因此,房仲業者積極推動銀行提供「指定撥款委託書」,日前銀行公會也已研擬委託書格式。

高雄市房仲公會理事長楊耀龍表示,不少會員公司最近反應,常有詐騙集團利用不動產交易及產權轉移過程複雜繁瑣的特性,以及銀行控管的漏洞,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

楊耀龍說,經房仲公會全聯會法規會的努力,日前獲得銀行公會回應,研擬了指定撥款委託書,並已提供各銀行作為防範詐騙、糾紛控管的新機制。

所謂指定撥款委託書,是由買賣雙方先行協議,共同決定房貸款項撥進那一個戶頭,再交由銀行撥款。

永慶房屋法務副總吳朝發表示,銀行提供消費者指定撥款委託書,可保障不動產交易過程中買方貸款的用途及流向,讓賣方順利取得交屋尾款。

吳朝發解釋,目前常見的房地產交易漏洞有兩種。第一種是詐騙集團佯充買方,先爽快下定取得屋主信任,再持屋主土地及房屋權狀辦理高額貸款後捲款潛逃。屋主沒拿到錢,卻面臨房屋被拍賣命運。

值得注意的是,詐騙集團習慣找「無抵押權設定,且無人居住的不動產」賣方下手,因為銀行核撥貸款時不用經過代償手續,且貸款金額可全數拿走。

第二種常見手法則是,買方擅自從銀行取走貸款,拒絕出來付給賣方尾款、辦理交屋手續。

會出現這兩種詐騙手法,是因為銀行業者在過去都認定前來申辦貸款的買方即為所有權人,不在乎核貸款是否為支付賣方的尾款。

吳朝發建議消費者,銀行公會日前已研擬指定撥款委託書,並已通知各銀行。消費者在交易前,記得向銀行索取指定撥款委託書,讓買賣雙方共同決定撥款流向。

在該指定撥款委託書中,買賣雙方共有四項約定可選擇。包括指定貸款匯入賣方戶頭、指定貸款匯入履約保證專戶控管、指定貸款用以清償賣方貸款和由買賣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撥款方式。

當買賣雙方選擇其一後,銀行將依據雙方約定辦理,且除非雙方重新約定,不能任由一方片面修改,以確保賣方尾款的安全。

吳朝發提醒,消費者將指定撥款委託書交給銀行時,記得將影本讓銀行簽收,並妥善保存好簽收影本,以確認銀行已收到委託書正本,避免日後爭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rren.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