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這次在建築技術規則第95條及162條第2款修正了哪些部分?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長鄭元良表示,新修訂的這幾條規則,主要是加強建築物在公共安全方面的規範,避免再發生類似蘆洲「大囍市」社區那樣的悲劇。

其中在技術規則第95條新修訂,為「主要構造屬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建築物應自各該層設置2座以上之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

由於過去當層樓地板面積在240平方公尺以內,或是高度在15樓以內的一般住宅大樓,僅需要1座安全梯即可,但在新法實施後,包括8樓以上較低樓層的公寓,也都必須設置2座的安全梯,因此在建築業界才衍生出「8樓雙梯」這樣的法規簡稱。

至於在第162條第2款,則是針對最後面但書的部分加以修正,「但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之梯間、緊急昇降機之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及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面積之和,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規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該基地容積之10%」,由現行的10%修正增加到15%。

鄭元良表示,修正第162條第2款免計入容積的比例,主要因前幾次建築技術規則的修法,針對緊急出口等安全逃生的規範漸趨嚴格,加上這次95條的修訂,因而進行修正調整,並非是專為「8樓雙梯」的修法,才給予配套容積優待。


買屋大計重新盤算╱虛坪會增加 雙拼將減少

記者王惠珍╱新聞分析

7月1日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實施後,對後續購屋消費者最大的影響恐怕有2點,一個是公設比勢必往上增加,同樣的購屋成本,以後買到的「虛坪」將會增加﹔其次為避免公設比灌得過高,造成消費者購買上的抗性,訴求首購客層的2房、3房大樓規劃,恐將不再出現雙拼的設計,同一樓層至少會有3戶或是4戶為一單元。

不過消費者也不用過於憂慮,新法的實施是針對今年7月1日之後才申請建照的一般大樓推案,目前已經請照的個案不受此限,有購屋打算的民眾仍有不少選擇。

只不過消費者在比較房價之餘,也應評估一下個案的公設比有多少,換算一下實際可使用坪數的價格究竟是多少,免得以為買到了單價便宜的房子,卻是一大堆不能用的「虛坪」。

房子的權狀登記共分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而公設比即是公共設施面積與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的百分比值,公設比越高,表示公共空間佔有的坪數越高,也就是「虛坪」越高。

除了確認個案的公設比究竟是多少外,消費者也要仔細看一下買賣合約書中的權狀面積,究竟包含哪些細項,例如包括雨遮、花台、陽台,都是可登記在附屬建物的部分,也就是業者可以拿來賣錢的坪數,但其中的雨遮或是花台,根本是不能用的「虛坪」,如果明明房子向陽面不多,建商卻設計了好多塊的雨遮,就要小心是否被業者偷偷「A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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