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40年來,音樂的媒體格式不斷演進,從膠片、八音軌唱帶、錄音帶、雷射唱片(CD)到最新的DVD音樂碟片,但唱片業人士預測,未來販售的音樂將不再有格式,而是由消費者自己決定格式的音樂「資料」。
舊金山唱片業專業雜誌Mix編輯皮特森說:「消費者被唱片業者訓練成每隔幾年就得購買新格式的音樂,他們從沒想過為什麼要一直買相同的東西?」
皮特森和13日參加洛杉磯第47屆葛萊美獎頒獎典禮的唱片業人士都同意,十年內CD將被取代,不再是主流的唱片格式。他預測:「新格式就是沒有格式,消費者購買的只是資料檔案,可以自己製作成想要的格式。如果你想製作MP3,就製成MP3;你也可以製作成DVD環繞音效音樂光碟。」
加州聖馬帝奧音樂製作人雜誌EQ編輯賈藍傑說:「我們正從媒體時代邁進傳遞時代。在把資料檔案轉換到空白碟片或磁帶前,消費者拿不到實體東西。」
皮特森說,你喜歡的歌星將提供許多歌曲、評論、影片、唱片美術設計等素材,由你決定要購買哪些歌曲,或如何安排。例如,若披頭四成員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重新發行電腦版的「艾比路」(Abbey Road),加上選購的歌曲介紹、歷史影片,可能大受歌迷歡迎。
Sony公司旗下的Or唱片公司執行長米勒說:「五年後CD當然還會存在,但十年後的CD勢必比現在少…展望未來三年到五年,我相信20%到25%的音樂購買途徑將經由下載。」
CD格式1979年由飛利浦公司和Sony共同開發,1983年春季引進美國,到1990年時全球銷售已達10億片。據Nielsen SoundScan公司調查,2004年的CD銷售比2003年成長2.3%,扭轉了連續四衰退的趨勢。
皮特森說:「我想CD還會存在很久…雖然許多大學生和成人都已透過線上購買音樂,但其他人還是會到上選公司(Best Buy)和沃爾瑪百貨買唱片。」
2004年下半年,透過網際網路販售的數位音樂超過9,100萬首,比2003年下半年的1,920萬首成長376%;2004年全年銷售的數位音樂逾1.4億首。蘋果電腦公司的iPod數位音樂播放機自2001年以來的銷售已突破1,000萬部,包括2004年的820萬部。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