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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社會局昨天公布97年度北市每人最低生活費為14152元,足足比去年14881元減少729元,降幅超過4.8%,為10年來最大降幅。最低生活費同時為低收入戶申請補助門檻,今年恐有1800戶低收入戶,因標準變動而喪失補助資格。

圖/聯合報提供

社會局表示,根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是以「北市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算出。由於台灣省與高雄市今年最低生活費均比去年高,只有北市從去年14881元降到今年的14152元,推估恐與大環境不景氣,市民消費型態漸趨保守有關。

社會局長師豫玲表示,最低生活費除了在93、94年間曾小幅減少200多元外,均呈現穩定上升趨勢,今年驟降729元應與市民普遍減少消費有關。

她說,物價不斷上漲,民眾消費金額照理應該增加,但老百姓越來越懂得精打細算,消費前會仔細衡量收支,連帶影響上館子、看電影等育樂性支出,也使得最低生活費因此下修。

隨著最低生活費標準變動,受到最大衝擊的當數低收入戶。社會局指出,今年恐有1800至1900戶,因最低生活費金額降低而無法繼續請領低收補助。去年只要每人每月收入不高於14881元,就符合低收申請資格,今年收入必須降至14152元才能請領。

台大社會學系教授薛承泰表示,消費性支出減少,可能是導致最低生活費降低的原因之一,但不見得可以反映實際社會經濟情形。

他強調,最低生活費計算標準採平均值,容易受到極端值,也就是高收入者影響,只要少了幾個有錢人,就可能導致平均值失真。

此外,也應把5%統計誤差值納入考量,待最低生活費變動達5%以上再公布調整標準。否則年年調整低收入戶補助標準,「容易使低收入戶掉入一覺醒來就不符資格、領不到補助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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