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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我國社會安全制度邁入新紀元,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明年十月一日正式實施。廿五歲至六十五歲、未參加軍公教保險及勞保民眾均可加保,月繳新台幣六百七十四元,繳滿四十年,每月可領年金八千九百八十六元,直到死亡為止,估計三百五十三萬國民受惠。

 

推動立法的立委王榮璋昨晚眼眶泛紅地說:「終於對劉俠在天之靈有所交代。」但他擔心逐年擴大的保證年金、差額年金和保費補助,將成國庫沉重負擔。

 

國民年金法採社會保險制,開辦第一年,以基本工資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為月投保金額,費率為百分之六點五,保險費一千一百廿三元,政府負擔四成,民眾負擔六成,民眾每月繳交六百七十四元。

 

每兩年費率將提高百分之零點五,上限為百分之十二;國民年金給付也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投保金額。

 

國民年金財源來自公益彩券盈餘、提高營業稅徵收率百分之一及公務預算等,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採「柔性強制」加保,即不加保沒有罰則,只是不能享有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所有津貼即整併在國民年金法之內。以領有老農津貼者為例,由於七月一日起老農津貼調整至每月六千元,國民年金開辦後,原領取老農津貼者,除可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三千元外,還可請領差額三千元,直至死亡為止。

 

年滿卅八歲、未滿六十五歲的農民,投保至六十五歲後,依法除可領取國民年金,還可加領差額三千元,直至死亡為止;但未滿卅八歲的投保農民則只能領取國民年金,沒有另外的差額可領取。

 

投保國民年金的身心障礙者,中度以上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者,基本保證年金為每月四千元。

 

若被保險人保險期間遭重度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則適用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方式:按月投保金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再乘以年資,若月投保金額未達身心障礙基本保障額度四千元,就按月發給四千元至死亡為止。

 

年金給付計算公式

 

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方式,年滿65歲的被保險人或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滿10年者(可併計勞保年資),可選擇兩種公式計算:

 

●月投保金額X0.65%X保險年資+3000元(適用於24歲至64歲,無法繳滿40年者)

 

●月投保金額X1.3%X保險年資(適用24歲以下,可繳滿40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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