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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了,即使你很新潮,與另一半分床、分房睡,甚至是分居台灣南北,是個假日夫妻,要申報綜所稅了,對不起,稅法規定你們夫妻非「稅」在一起,非共填一份綜所稅申報書不可。

稅法是個老古板,規定只要是已婚,就必須與配偶合併申報綜所稅,已婚有關的報稅規定,不妨謹記在心:

──結婚當年度,還有機會選擇夫妻合併或是分開報稅

去年新婚或是去年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人,今年辦理申報93年度綜所稅時,還可選擇各自單獨報稅或合併報稅。

若兩人都只能採用標準扣除額,各自單獨報稅比較划算。但是,若有一方可扶養親屬不少,或是低所得一方可採用列舉扣除額,高所得一方僅能採標準扣除額,這時反而選擇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會比較划算。

特別是新婚夫妻,不妨利用母親節全家團聚時,將夫家、娘家親屬「掃」過一遍,協調將那些親屬納入扶養範圍,方便節稅。

──夫妻中,誰當納稅義務人,大有關係

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誰當納稅義務人?老實說,當納稅義務人沒什麼好處,只有義務──負責繳這筆稅款,如果這筆該繳的稅款未繳,國稅局將來追稅、執行欠稅或是限制出境,就找這位納稅義務人。衝著這點,若另一半不是個負責任的人,就別搶著當納稅義務人了。

──夫妻不同戶籍的申報原則

有的家庭,為了幫子女弄個好學區,夫妻分屬不同戶籍,夫妻不在同一戶籍,還是一樣要合併申報綜所稅,若採身分證加戶口名簿戶號方式簡易上網報稅,要選以納稅義務人的戶口名簿戶號為準,同樣的邏輯,這份申報書將來也是要郵寄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所。

──家有大陸妻,報稅方式

申報兩個配偶?這不是擺明觸犯重婚罪?惟一的例外情況是,民國38年代來台老兵,在大陸有配偶,來台後又結婚,若大陸配偶未再嫁娶,這時在配偶欄上,可以填大陸配偶、在台配偶,共計兩個太太。但是在開放大陸探親之後,在台已有配偶,若在大陸又娶,別想申報扶養兩個老婆,可是嚴重觸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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